乳源瑶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告韶关赛普超硬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陈分成、黄锦芳、丘松生、陈细福、廖通华、神元辉、付井妹、丘福林、赵才林、张洪亮与你单位拖欠劳动报酬、确认劳动关系等劳动争议案件已审理终结,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乳劳人仲案字[2025]33号),乳劳人仲案字[2025]33号《仲裁裁决书》裁决你单位:一、申请人丘松生、廖通华、神元辉、付井妹、丘福林、赵才林、张洪亮与被申请人韶关赛普超硬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成立,被申请人分别向十位申请人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详见下表:案号申请人姓名劳动关系存续时间劳动报酬乳劳人仲案字〔2025〕33号陈分成/67200元乳劳人仲案字〔2025〕33号黄锦芳/14400元乳劳人仲案字〔2025〕33号丘松生2022年12月至2025年6月5日60000元乳劳人仲案字〔2025〕33号陈细福/67200元乳劳人仲案字〔2025〕33号廖通华2023年2月至2025年6月5日48000元乳劳人仲案字〔2025〕33号神元辉2018年5月至2025年6月5日51600元乳劳人仲案字〔2025〕33号付井妹2011年7月至2025年6月5日52680元乳劳人仲案字〔2025〕33号丘福林2021年7月至2025年6月5日48000元乳劳人仲案字〔2025〕33号赵才林2021年3月至2025年6月5日51600元乳劳人仲案字〔2025〕33号张洪亮2024年9月至2025年6月5日32000元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本仲裁裁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乳源瑶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