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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新物种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2025-08-11
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新物种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管委会各办(局)、各园管理局,有关单位:现将《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新物种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5年8月8日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新物种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佛山高新区管委会)开展新物种企业的认定工作,第三条佛山高新区新物种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第二章认定范围及标准第五条申报新物种企业应当满足的共性条件如下:(一)申报单位应当是佛山高新区范围内依法设立的企业,第六条申报瞪羚企业应当满足的条件如下:(一)规模效益指标(入选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企业成立时间距基期年不超过10年(不含基期年),2.企业成立时间距基期年不超过10年(不含基期年),3.企业成立时间距截止年不超过5年(含截止年),4.企业成立时间距截止年不超过10年(含截止年),第九条申报独角兽企业应当满足的条件如下:(一)成立年限不超过10年,佛山高新区管委会科技人才局复核后形成佛山新物种企业推荐名单,第四章管理监督第十一条佛山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编制认定管理办法、申报通知,第十二条申报新物种企业认定的单位应当如实填报相关信息,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经佛山高新区管委会认定的新物种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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