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积极开展各项创业孵化服务,根据《南昌市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管理办法》(洪人社规〔2024〕1号)第十一条规定:对入驻基地进行孵化的创业实体孵化期间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可申请孵化运行费补贴,补贴标准按为每户每月实际费用的60%,每个入驻孵化实体每季度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经审核,豫章一号文化科技园孵化基地目前一季度有14家商户具备申报运行费用补贴条件,一季度补贴经费金额114349.93元,总计申请金额114349.93元(大写:壹拾壹万肆仟叁佰肆拾玖元玖角叁分)现对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8月11日-2025年8月1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东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联系电话:0791-87838368附件:2025年第一季度申报“创业孵化基地入孵企业”商户名单东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