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下达中央财政2025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辽财指经〔2025〕210号)文件精神,2025年度省下达我市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补助964万元,经出租汽车企业申报,交通运输部门审核,我市2024年度运营巡游出租汽车3231台,按照平均分配原则,补助2983.59元/台,剩余资金20.71元结转至下一年度重新统筹分配,具体情况如下:序号单位车辆(台)金额(元)1盘锦市出租车第一服务有限公司15144,517,155.262盘锦市出租汽车第二服务有限公司7882,351,068.923盘锦市众联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9252,759,820.754盘锦市天德出租汽车有限公司411,934.36合计32319,639,979.29本公示期从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8月17日结束,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盘锦市交通运输局反馈,反馈意见要客观、理由要充分,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联系人:赵亮联系电话:15142738899特此公示,盘锦市交通运输局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