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教育局:为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人力资源开发中的主体作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印发〈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59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发改社会〔2023〕699号)要求,拟于近期组织开展我省第六批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工作,二、申报企业条件在河北省注册经营满3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依规在河北省纳税的企业,(三)参与组建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市域产教联合体和行业性或区域性产教融合(职业教育)集团,2.《河北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申请表》(附件2),6.企业申报真实性和服从产教融合型企业管理相关规定的承诺书,下同)、雄安新区发展改革、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做好辖区内企业的申报工作,认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并于8月11日前将请示文件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3份)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专家对各市、雄安新区改革发展、教育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列入全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储备库,四、其他事宜(一)各市、雄安新区改革发展、教育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工信、商务、国资等行业部门做好宣传动员,(二)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结合工作开展情况,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处贾凡0311—88600775省教育厅职成教处王亚敏0311—66005112附件:1.单行材料编写提纲2.河北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申请表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教育厅2025年7月14日附件下载:1.单行材料编写提纲.doc2.河北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