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卫生健康单位: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疾控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卫生健康专项(疾病预防控制)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24〕126号)和《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下达2025年卫生健康专项(疾病预防控制)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25〕25号),现将2025年卫生健康专项(疾病预防控制)补助资金下拨给你们(详见附件),总计68.2万元,款项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国库指标列支20.46万元(浙财社〔2025〕25号),从县财政年初预算—卫生健康专项(疾病预防控制)补助资金(浙财社〔2024〕126号)中列支47.74万元,款项划转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国库指标26.54万元,县人民医院国库指标7.52万元,县第二人民医院国库指标8.55万元,划转到县中医院国库指标5.13万元,专项名称为卫生健康专项(疾病预防控制)补助资金,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为卫生健康专项支出,部门经济分类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请各有关单位按规定继续做好基层公共卫生监管能力提升、山区预防接种门诊能力提升和疾病预防体系建设等工作,附件:2025年卫生健康专项(疾病预防控制)补助资金分配表(此附件不公开)平阳县卫生健康局平阳县财政局2025年7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语言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