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为加强出口名牌培育,提升出口产品国际竞争力,推动浙江省外贸稳量提质,今年浙江省商务厅将继续开展“浙江出口名牌”培育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企业在浙江省内依法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连续三年以上有出口业绩,(三)企业上年度出口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农副产品企业出口额不低于500万美元,(五)企业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发生重大质量、环保、侵害劳动者权益、安全、侵犯知识产权、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违规行为或经查证属实的重大投诉和纠纷,(六)申报类别商品商标已在主要出口国市场注册,商标所有人应与申报企业一致,二、申报时间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8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兰溪市商务局外贸科,联系人:钱巧勤、童钰电话:88887109、88132682附件:1.“浙江出口名牌”企业培育标准.doc2.“浙江出口名牌”申报材料目录.doc3.“浙江出口名牌”申报表.doc4.自主品牌出口情况查询申请表.doc5.专项信用报告获取方法.doc6.附件62025年度“浙江出口名牌”申请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