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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庐征补安置〔2025〕35号)

庐江县人民政府 | 2025-07-29
拟征收移湖街道移湖社区石坝组、林场组,岗湾街道秀水亭社区、秀水亭社区社区集体、附城社区、附城社区社区集体所有土地1.9152公顷(28.7280亩),现将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目的和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移湖街道移湖社区石坝组、林场组,岗湾街道秀水亭社区、秀水亭社区社区集体、附城社区、附城社区社区集体范围内,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用于磙桥路(望湖路-临湖路)项目建设,具体现状如下:地块被征地单位土地分类面积明细(公顷)乡镇(街道)村(社居委)村民组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合计耕地其他地块1移湖街道移湖社区林场组00.02080.026800.0476地块2文昌社区文昌社区集体000.004600.0046地块3000.001400.0014地块4磙桥社区烟西组000.008300.0083地块5青二组000.002500.0025地块6八里社区八里社区集体000.029200.0292地块7000.045700.0457地块8文昌社区文昌社区集体000.000700.0007地块9岗湾街道秀水亭社区秀水亭社区集体000.221200.2212地块10附城社区附城社区集体000.191700.1917地块11移湖街道文昌社区文昌社区集体000.024300.0243地块12000.058500.0585地块13磙桥社区黄树组000.005400.0054地块14大皂组000.247000.2470地块15夏岗组000.182000.1820地块16移湖社区石坝组000.778100.7781地块17文昌社区文昌社区集体0.00860.00100.057400.0670合计0.00860.02181.884801.9152三、补偿方式与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本次征收土地的安置对象根据《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等规定确定,六、其他事项(一)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移湖街道、移湖社区、石坝组、林场组,岗湾街道、秀水亭社区、秀水亭社区社区集体、附城社区、附城社区社区集体范围内,(二)本次土地征收的实施单位为移湖街道办事处、岗湾街道办事处,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能亲自办理补偿登记的,移湖街道办事处、岗湾街道办事处会将书面通知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补办,(六)移湖街道办事处、岗湾街道办事处将于2025年7月30日后组织开展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工作,附件:附图庐江县人民政府2025年7月29日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庐征补安置〔2025〕35号)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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