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恢复医药机构医保定点资质的公示依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和《合肥市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暂行)》(合医保秘〔2025〕15号)有关规定,县医保部门对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协议管理,现对恢复医保定点的医药机构单位予以公示(见附件),庐江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2025年7月30日附件:恢复医保定点的医药机构单位名单序号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机构类型机构性质恢复原因1庐江县潜川城西新区大药房庐江县岗湾街道移湖路移湖家园门面房35号37号零售药店营利性机构申请2庐江县万金山大药房有限公司庐江县万山镇万金山社区万福庄园三期11号楼02-03室零售药店营利性机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