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外商投资(含港澳台)企业:根据《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认定办法》(深府办〔2021〕2号)和《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开展第三批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认定的通知》要求,将开展跨国公司总部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依据(一)《深圳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总部企业办法》(深府办规〔2021〕2号)(二)《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开展第三批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认定的通知》二、适用对象本次认定的跨国公司总部企业,是指跨国公司设立的地区总部和具有总部功能的机构,(一)总部定义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是指在境外注册的母公司在本市设立,跨国公司具有总部功能的机构是指未达到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标准,三、申报条件(一)申报地区总部应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总部定义,(二)申报具有总部功能的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总部定义,四、申报材料(一)初审材料申报企业提交以下初审材料:1.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附件1),3.母公司授权签字人签署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或具有总部功能的机构基本职能的授权文件(附件3),2.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企业公章,十一、年检盐田区商务局在次年1月份对上一年度跨国公司总部企业进行年度复检工作,(二)通过跨国公司总部认定审核的申请单位方可根据《深圳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总部企业办法》申请跨国公司总部奖励,附件:1.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2.申报承诺书3.跨国公司总部企业授权书(示范文本)盐田区商务局2022年5月25日转载时间:转载时间:转载时间:如打开后仍无法播放,附件下载:附件1: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doc附件2:申报承诺书.docx附件3:跨国公司总部企业授权书(示范文本).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