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起草了《深圳市罗湖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实施细则》,深入调查研究我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现状,市暂行办法中各市直部门和区级政府的监管范围存在职责交叉和指代不明的问题,市发改委取消了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商备案管理办法,提高充电设施布局的科学性明确发展改革局是新能源汽车充电行业的管理部门,明确相关主管部门和街道办的监督管理职责,凡在本市建设运营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均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二)关于安全准入的规定根据《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和《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检查工作导则(2019年修订版)》,建设单位根据各部门监管职责分工分别向相关主管部门或所在区政府申请备案,并将备案情况通报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四)关于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规定根据《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办法》,市暂行办法中也明确充电设施运营企业是充电设施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具体包括:1.关于充电行业管理部门和监管部门的划分区发展改革局是本辖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行业安全管理部门,本细则第六章明确了监管部门和管理部门的问题处置办法,行业管理部门应将充电设施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所在辖区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