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了《大连市概念验证中心和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大连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6月10日大连市概念验证中心和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在我市转移转化,第五条概念中心和中试基地建设采取“先备案建设、后认定补助”的工作机制,可由依托单位按要求申报认定为市级概念中心和中试基地,依托单位承担概念中心和中试基地建设和运行管理的主体责任,第二章概念中心申报条件第七条申报备案的概念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托单位为在大连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三)拥有专业概念验证专职服务人员不少于5人,第三章中试基地申报条件第九条申报备案的中试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托单位为在大连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第十四条获得认定的概念中心和中试基地统一命名为“大连XXX概念验证中心”、“大连XXX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第十五条市科技局对纳入备案和认定管理的概念中心和中试基地所能提供的概念验证和中试服务事项面向社会进行发布,第五章支持政策第十六条认定为市级概念中心和中试基地的依托单位,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二十条市科技局每三年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认定的概念中心和中试基地进行绩效评价,第二十四条概念中心和中试基地建设依托单位及主要成员应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第二十五条概念中心和中试基地建设依托单位应如实填报申报材料,相关链接:《大连市概念验证中心和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