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适当性管理,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金融机构适当性管理义务进行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金融机构应当了解产品,要求金融机构划分风险等级并动态管理,将投资型产品的投资者区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包括强化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要求金融机构进行分类分级管理,销售投资连结型保险等产品,还需开展产品风险评级和投保人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金融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违反适当性管理规定的,印发《办法》是金融监管总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决策部署,有利于促进金融机构全面加强适当性管理,附: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https://www.nfra.gov.cn/cn/view/pages/rulesDetail.html?docId=1217183&itemId=4214&generaltyp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