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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项目实施的通知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 2025-07-09
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为进一步规范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管理,促进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规范提升,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5〕15号)和《关于做好2025年培育农民合作社和培育家庭农场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经综函〔2025〕70号)有关要求,现就我市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项目实施工作通知如下,财政部下达我市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资金共计100万元,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资金50万元、家庭农场培育项目资金50万元,推动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带动全市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整体质量提升,二、建设内容围绕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夯实组织规范运行基础、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进一步健全合作社章程、运行管理机制、财务管理、质量控制等制度,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补助范围为2025年1月1日以后建设的项目,支持对象项目建设完成经区级农业农村部门验收合格后,并分别通过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记录财政资金支持情况,12月31日前将项目实施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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