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现货交易场所经营秩序,加强监督管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我局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根据《河南省商品现货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由省政府批准设立的,运用互联网技术为买卖双方进行公开的、经常性的或定期性的大宗商品现货交易活动,确有必要设立分支机构的,需按照新设交易场所有关规定报省政府审批,应当持所在地省级政府批准文件,四、商品现货交易场所不得开展法律、法规以及国发〔2011〕38号、国办发〔2012〕37号文件禁止的交易活动,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留河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等18家交易场所经营资格的通知》(豫政办〔2014〕24号)精神,郑州市经过河南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商品现货交易场所共有两家,分别为郑州肉类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郑州棉花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均处于暂停业务状态,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