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川县可可以力更镇大兴昌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47条、48条规定,拟征收武川县可可以力更镇大兴昌村4.9195公顷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土地范围、位置拟征收武川县可可以力更镇大兴昌村集体土地,二、土地现状、面积拟征收武川县可可以力更镇大兴昌村集体土地4.9195公顷,三、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三项规定,四、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自治区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成果(内政办发〔2023〕92号)及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配比例的通知》(呼政办发〔2024〕18号),该批次征收土地4.9195公顷,涉及地类补偿标准为:耕地24.2850万元/公顷、草地7.2855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7.285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7.2855万元/公顷,如在征收土地批复前涉及征地补偿标准调整,五、安置方式征收集体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26人(其中劳动力13人),已落实资金108万元,七、其他事项本次公告期为2025年5月6日—2025年6月6日(共计32个自然日),补偿登记期限为2025年6月7日—2025年6月30日,涉及被征地村组及相关权利人对该批次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可以向武川县自然资源局书面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特此公告武川县人民政府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