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金融助企稳岗扩岗力度的通知》(人社厅函〔2025〕25号)要求,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支持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2.经营实体没有未偿还的稳岗扩岗专项贷款,三、贷款经办银行,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的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单户授信额度由最高3000万元提高至50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稳岗扩岗专项贷款,五、业务流程(一)申请人向贷款经办银行提交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申请,并填写《申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吸纳就业情况审核表》(详见附件),(二)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助贷款经办银行核实申请人吸纳带动就业情况,(三)贷款经办银行将按照有关规定,(四)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符合申请条件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白名单”,可通过“创业担保贷款+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的组合贷款方式合并办理,积极拓展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合作银行范围,鼓励各贷款经办银行依托企业税收、交易流水等经营数据投放信用贷款,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周亚明0991—3689675中国人民银行新疆分行信贷政策管理处郭旭阳0991—2373274附件:申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吸纳就业情况审核表(下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国人民银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