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人社发〔2025〕1号)二、人员范围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下简称大龄领金人员)是指:(一)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含12个月)的失业人员,(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含12个月)而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对于2024年12月正在领取(含续发)失业保险金的大龄人员,领金期满(核定续发)时距离原法定退休不足一年(含12个月),失业保险金继续发放至原法定退休年龄,三、享受条件大龄领金人员在省内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可在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申请享受失业保险基金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政策,大龄领金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停止享受由失业保险基金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四、支付标准大龄领金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其中按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的部分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可到失业保险金领取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的费用,六、注意事项(一)为大龄领金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政策不能与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同时享受,咨询电话:027-60876305、027-60876278(三)鄂城区:古城路22号鄂城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咨询电话:027-53080069、027-53037058(五)华容区:华容镇体育路66号图书馆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就业01A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