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支持标准和申报要求第七条推动关键零部件产业化(一)奖励标准对为广州获得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考核“关键零部件研发产业化”积分的企业给予财政资金奖励,第九条支持产业集群发展(一)补助标准对通过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的项目评审的创新联合体,3.符合国家、省、市关于氢能产业发展政策和当年支持氢能产业发展资金申报指南的其他条件和要求,4.符合国家、省、市关于氢能产业发展政策和当年支持氢能产业发展资金申报指南的其他条件和要求,第十一条申报支持氢能产业发展资金的项目、申报主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推动燃料电池汽车关键零部件技术创新和产业化补贴资金申报工作要求,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及初审意见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后将申报材料及审核意见报送省发展改革部门,按照省发展改革部门下达的推动燃料电池汽车关键零部件技术创新和产业化资金补贴计划,根据省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开展示范期内每年度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申报工作要求,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及初审意见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后将申报材料及审核意见报送省发展改革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及初审意见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及初审意见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市发展改革委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并编制补贴资金安排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