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实施人工智能产业科技创新行动,(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三)支持重点创新平台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四)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省财政厅)(七)实施“模型券”奖补政策,(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八)实施“语料券”奖补政策,(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九)实施“创新券”奖补政策,(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十)实施“数据集”建设行动,(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十一)实施“基地”培育行动,(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十四)支持政务领域应用,(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十六)支持创新产品推广,(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十七)支持具身智能培育,(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十八)扩大智能家居消费,对省级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大数据局、省财政厅)(二十二)鼓励扩大进口出口,(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大数据局、省财政厅)(二十六)加强高端人才引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