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海防)、园区,二、项目条件(一)项目应为已开工建设项目或2025年年底前可开工建设项目,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取得赋码,无代码项目不予报送,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四)项目应符合环保、节能、施工等基本手续要求,不存在生态环境、能耗煤耗、社会信用等方面违规情况,拟选址应当在合规工业园区内;涉及化工项目的,拟选址应当在经依法批准的化工园区(化工重点监控点)内,(五)项目拟选址用地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位于“三区三线”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已纳入成片开发方案或承诺在新增用地报批前具备依法征收土地条件,严格控制项目用地规模,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各单位要认真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