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聊城市“科技副总”选派和服务工作,到聊城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担任“科技副总”(兼任企业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或总经理助理)的选派工作,“科技副总”协同创新项目,市科技局负责市级层面“科技副总”选派工作的组织实施、日常管理、项目推进及绩效考核,市财政局负责“科技副总”奖励资金、协同创新项目资金的预算安排、拨付和监督管理,第四条经费保障“科技副总”支持经费纳入聊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经费主要用于“科技副总”奖励、协同创新项目支持等支出,及时向企业传达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创新、人才引进等政策法规,以及有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需求的传统产业企业派驻“科技副总”,第四章“科技副总”申报和认定程序第十二条申报和认定流程1.市科技局根据全市产业发展需求和人才工作规划,2.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科技副总”选派及技术需求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第十五条项目申报优先对在服务期内的“科技副总”,第十九条项目支持优先对科技创新能力强、科技成果转化效率高、服务企业成效显著的“科技副总”,在申报“科技副总”协同创新项目时,第二十条协同创新项目资金支持“科技副总”协同创新项目资金由高校、财政和企业三方按比例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