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2024年省级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资金尚结余48万元,现就做好2024年省级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专项剩余资金(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项目支持对象扶持拟扩大秸秆离田收储利用能力的原有秸秆离田收储利用主体以及新增秸秆离田收储利用主体,已享受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补助资金的主体不得重复申报,二、项目支持内容1、秸秆离田收储利用能力提升建设项目,重点支持各地围绕秸秆离田收储利用能力提升,年秸秆收贮利用量达1000吨以上,主要支持粮食烘干企业开展秸秆直燃锅炉设备购置或改造,三、资金及补助办法每个项目财政补助不超过48万元,四、项目申报相关要求1、项目实施主体须向属地镇政府承诺利用财政资金购置的机械设备5年内不得转让,积极推进秸秆收贮利用工作,2、享受过农机购置补贴等财政补助的建设内容,3、有在建同类型财政补助项目且未通过验收的主体不得申报项目,五、申报程序各申报单位申报项目时须向所在镇农业农村与生态环境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于2025年7月11日前将项目申报推荐表(附件1)、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及实施方案(附件3)等材料报区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耕地质量保护科审核,附件:1、项目申报推荐书.docx2、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docx3、2024年省对市县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格式).docx扬州市江都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7月4日【打印此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