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发〔2023〕19号)和《九江市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开发区字〔2024〕1号)精神,依法赋予濂溪产业园一定的经济管理权限,现将《赋予濂溪产业园第一批审批服务权限清单》予以公布,一、明确职责范围赋权濂溪产业园直接审批的事项,具有与区直主管单位同等的审批权限,二、做好赋权承接区直有关单位要根据赋权清单,濂溪产业园管委会要主动对接赋权单位,依法承担赋权事项的审批责任和管理职责,三、加强赋权管理区直相关单位要加强服务指导,帮助濂溪产业园管委会做好赋权事项的承接、运行,濂溪产业园管委会要及时建立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由濂溪产业园管委会对赋权事项相关审批结果负责,行业主管单位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濂溪产业园管委会和区直行业主管单位要严格落实审批及监管责任,附件:1.赋予濂溪产业园第一批审批服务权限清单2.九江市濂溪产业园第一批审批服务权限赋权协议书(范本)3.九江市濂溪产业园第一批审批服务权限赋权协议书(限行政审批局赋权事项)2025年6月23日延伸阅读:【负责人解读】濂溪产业园第一批审批服务权限清单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