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咸阳高新区、咸阳经开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为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现就咸阳市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管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采取企业自主评价、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服务监督的模式,评价条件和指标、评价工作流程、填写评价信息、提交评价材料、形式审查要求等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通过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注册并填报企业有关信息资料进行自主评价,市工信局负责组织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各县市区、咸阳高新区、咸阳经开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为该地区评价工作机构,负责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包括年度申报组织、企业信息资料审核确认、集中抽查、实地核查、投诉或异议处理、入库企业日常监督与跟踪服务等,参评企业应于9月30日前通过评价系统填报提交评价信息资料,并组织各县市区、咸阳高新区、咸阳经开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开展实地核查,于10月10日前完成辖区内全部参评企业申报信息资料审核提交,各县市区、咸阳高新区、咸阳经开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对符合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各县市区、咸阳高新区、咸阳经开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宣讲和落实,各县市区、咸阳高新区、咸阳经开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要重视和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咸阳高新区、咸阳经开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