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有关单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调整全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的通知》(桂财监〔2022〕9号)要求,都应纳入补贴政策清单,具体包含:本级出台和有具体经办业务的补贴政策、本级出台但无具体经办业务的补贴政策、本级未出台政策但执行上级政策有具体经办业务的补贴政策,本级未出台政策也无经办业务的不纳入补贴政策清单予以公布,各主管单位可根据实际对补贴政策清单要素进行扩充,但公开要素不得少于附件2原有内容,各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应在涉及补贴政策、补贴项目、补贴标准和对象等发生变化时,将变动情况报送港北区财政局对口资金业务股室(具体是:预算股、农业农村股、经建股,下同)审核,经区财政局对口资金业务股室审核后,三、工作要求(一)区直各有关单位(不局限于2024年已经公布的单位)要根据2024年本部门已公布的补贴政策清单(见附件1),于2025年6月20日前,将本部门调整更新后形成的《2025年上半年港北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政策清单》(见附件2)加盖公章和补贴项目管理办法(可编辑电子版)一同报送区财政局对口资金业务股室进行审核,(二)区财政局各对口资金业务股室对各主管单位报送的补贴政策清单进行核查、查缺补漏、清理整合,未尽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