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清远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单价表》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连州市小城镇(圩镇)人居环境提升工程(星子镇)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及土地实施征收,现将连州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连州市人民政府征地拆迁补偿决定》的内容予以公布:一、征收目的:连州市小城镇(圩镇)人居环境治理工程(星子镇)工作需要,二、征收范围:总占地面积约15229.68平方米,范围详见连州市小城镇(圩镇)人居环境提升工程(星子镇)项目征收范围图,三、征收补偿方案:附后,四、征收实施时间:至本决定公告之日起,五、征收部门:连州市人民政府,六、征收实施单位:连州市星子镇人民政府,七、征收联系方式:0763-6351329,八、监督举报电话:0763-6623842,本征收范围内行政相对人如对本决定有异议的,或在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