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5〕137号),现开展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企业参评要求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二、评价工作要求(一)对参评企业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各盟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要对所有企业填报资料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由自治区科技厅在评价系统公示10个工作日,本年度参评企业如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各盟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应在推荐至自治区科技厅前开展实地核查,各盟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要及时总结本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各盟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应于10月10日前完成所有批次申请企业的审核推荐工作,自治区科技厅将于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批次拟入库企业公示,四、其他工作要求1.各盟市科技局和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要不断完善服务机制,对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入库企业,2.各盟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要更加注重科技型中小企业源头培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