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镇、宝坻经济开发区和中关村管委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联财函〔2025〕217号)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要求,做好2025年天津市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本通知所称名单是指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第43号公告中提及的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二)对于已在《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中,于2025年4月30日起暂停享受政策,可于2025年7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可于2025年9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四、政策享受时限(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5年全年有效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享受政策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政策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享受政策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三)其他相关事项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附件),联系电话:022-29246947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宝坻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