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镇人民政府: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实施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44号)、《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海渔规〔2022〕2号)、《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政策调整的补充通知》(闽海渔规〔2022〕9号)、《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申报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闽海渔〔2025〕60号)、《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申报审核发放流程的通知》(莆海渔〔2025〕56号)和《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申报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莆海渔〔2025〕63号)等文件精神,(三)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等海洋渔业资源养护措施,二、补贴标准综合考虑不同作业类型、不同大小的渔船实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和负责任捕捞对降低捕捞强度、养护海洋渔业资源的成效,(一)海洋伏季休渔补贴1.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渔船,渔船违反海洋伏季休渔管理规定出海作业被立案查处的,不给予当年度的海洋伏季休渔补贴,2.在伏季休渔期间未按海洋伏季休渔规定执行船籍港定点休渔被立案查处1次的,不给予当年度海洋伏季休渔补贴,(二)负责任捕捞补贴1.大中型海洋捕捞渔船2024年度执行进出港报告、船位监测、渔捞日志、定港上岸、海洋哺乳动物保护、组织化管理、幼鱼比例7项指标,进出港报告、船位监测、渔捞日志、定港上岸、海洋哺乳动物保护、组织化管理各占相应补助类型负责任捕捞补贴总额的15%,2.小型海洋捕捞渔船2024年度执行船位监测、海洋哺乳动物保护、组织化管理3项负责任捕捞指标,审核申报渔船是否正常生产、船舶证书有效月份、是否执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和负责任捕捞各项指标规定等情况,镇政府组织对村申报渔船是否正常生产、船舶证书有效月份、是否执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和负责任捕捞各项指标规定等情况进行复核,区海洋与渔业局组织各经办人员对申报渔船船舶证书有效月份、是否执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和负责任捕捞各项指标规定等情况进行审核,填写形成《秀屿区2024年度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审核汇总表》《秀屿区2024年度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审核船名册》等信息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