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各部门:《赞皇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在安排使用政府投资资金前应由项目主管部门报经县政府同意后,项目审批部门根据县政府的批复意见、计划以及项目审批的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明确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资金筹措计划、分年度投资计划及政府投资资金需求、建设进度计划,第三章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及实施第十七条发改局或政府确定的计划编制部门应当根据县政府有关规划、年度工作任务,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第二十条年度计划编制部门与财政局衔接确定下一年度政府投资资金规模后,由计划编制部门下达年度投资计划,相关部门按照职责、根据年度计划组织实施本行业、本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编制部门会同财政局结合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制定调整意见,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三十条发改局和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应当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一)发改局和政府确定的年度计划编制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政府年度投资计划的执行情况,第三十三条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实施以及监督检查的信息应当依法公开,附件1:赞皇县政府投资项目提级研审工作专班附件2:赞皇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工作专班附件3:赞皇县政府投资项目研审审批意见附件4:赞皇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审批意见附件5: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流程图附件6:《河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至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