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高新函〔2025〕231号)有关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决策部署,强化高新技术对产业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先进制造、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科技创新发挥了重要作用,持续产出一批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高新技术成果,现组织开展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试点工作,现通知如下:请各申报单位按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的申报通知要求,通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信息服务平台(sd.miitip.com)注册并填写申报信息(申报书模板见附件),于2025年7月20日24时前完成线上提交,并对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负责,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高新函〔2025〕231号)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25年6月25日(联系人:于伟翔23117642,张腾13262286970)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