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扶持范围、标准和核准方式第四条人工智能算力扶持(一)扶持范围:购买非关联方的算力进行大模型训练推理、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探索的企业,(二)扶持方式和标准:企业开放大模型训练语料(含行业数据集)的时间应在申报指南发布前一周期年度内,第九条具身智能机器人应用扶持(一)扶持范围:支持企业研发生产具身智能机器人产品,第十条智能产品创新发展扶持(一)扶持范围:支持电子消费产品企业以及优势传统产业企业研发生产AI电脑、AI手机、智能可穿戴产品、智能家具、智能玩具等应用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硬件产品(不包括具身智能机器人产品),第十一条人工智能应用场景示范项目扶持(一)扶持范围:支持企业在龙岗区建设具有行业引领的人工智能示范场景项目,第十二条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扶持(一)扶持范围:支持企业在龙岗区建设人工智能产业基地等人工智能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二)扶持方式和标准:1.对经深圳市龙岗区人工智能(机器人)署评审认定的人工智能公共技术服务平台,2.对经深圳市龙岗区人工智能(机器人)署评审认定的人工智能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第十三条园区建设运营扶持(一)扶持范围:支持园区运营机构、产业空间运营机构在龙岗区内运营与人工智能产业相关的园区以及产业空间,第十四条重大活动项目扶持(一)扶持范围:在龙岗区内主办具有重大国际、国内影响力的人工智能、具身智能机器人等相关展会或大赛的企业、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二)扶持方式和标准:经深圳市龙岗区人工智能(机器人)署备案的相关展会或大赛,第四章项目申报和审核第二十五条深圳市龙岗区人工智能(机器人)署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年度扶持计划项目申请指南(通知),第二十七条深圳市龙岗区人工智能(机器人)署组织开展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第二十八条深圳市龙岗区人工智能(机器人)署对项目进行材料审核,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向深圳市龙岗区人工智能(机器人)署提交专家评审、专项审计报告等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