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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业发展实施细则(修订版)》的通知

龙岗区人民政府 | 2025-05-29
各有关单位:《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实施细则(修订版)》已经区领导专题会审议通过,附件:1.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实施细则(修订版)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5月29日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实施细则(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培育发展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有关精神,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需资金从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第二章扶持范围、标准和审核方式第四条支持重大项目投资(一)扶持范围:对上年度在龙岗区实际新增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地价)5000万元以上的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相关项目的企业予以资助,(二)扶持方式和标准:对从事EDA/IP工具研发的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相关企业,(二)扶持方式和标准:1.对企业上年度用于支付员工薪金的成本给予一定比例资助,具体资助方式如下:(1)上年度企业支付单个员工年薪在30万元(含)至50万元(含)之间的,项目申报单位需符合下列基础条件:(一)申报单位是在龙岗区实际从事经营且符合要求的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相关企业(含从事EDA/IP工具研发的软件企业),还应符合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依据本实施细则制定的专项申报条件,第四章项目申报和审核第十四条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年度扶持计划项目申请指南(通知),第十六条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第十七条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项目进行材料审核,第十九条审核通过的拟扶持项目按规定在龙岗政府在线和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进行公示,“最多X年”“最多可申请X年”均自《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实施细则》(深龙工信规〔2023〕9号)施行之日起计算,《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实施细则》(深龙工信规〔2023〕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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