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企业: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关于推动生态工业振兴发展的十八条意见(试行)》(景企服〔2023〕1号)、《景宁畲族自治县关于推动生态工业振兴发展的十八条意见(试行)的实施细则》(景经商〔2023〕86号)等文件精神,经企业申报、相关部门审查、政府网公示后无异议,拟对丽水畲乡宏泰混凝土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下达企业“递增计划”奖励,共计1392079元,详见附件,现将资金予以下达,请各企业和有关单位按照文件有关规定,做好资金的管理与使用,附件:2025年度规上工业企业“递增计划”奖励名单(第一批).xlsx景宁畲族自治县经济商务科技局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