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区科技局制定并组织实施的科技研究开发及相关的科技进步活动,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区科技局主要职责:(一)负责项目申报、评审、立项、验收、项目后评估等组织管理,(五)组织项目经费绩效管理相关工作,(二)会同区科技局组织实施财政项目经费绩效管理相关工作,(三)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以往项目实施执行情况、验收结题、资金筹措、经费管理、科研诚信、知识产权保护和接受监督检查方面情况良好,或仍处于根据《温州市科技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和《温州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规定的惩戒期内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第十九条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合同书变更管理,(二)间接费用是指项目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合同书规定的实施期内或实施期满6个月内向验收组织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组织技术、财务、管理等领域专家对约定的研发任务和绩效目标、财务执行情况等进行一次性综合评价,项目验收具体实施按照市科技局相关科技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执行,验收组织单位和验收专家组不承担相应责任,区科技局按照《温州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执行相关规定,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内部科技经费管理制度,第三十五条项目承担单位要按预算绩效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