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我市高度重视水稻制种保险工作,进一步强化制种保险工作,出台的《关于做好水稻制种保险工作的通知》,对原保险文件所规定的制种保险责任条款和保险工作要求进行更新优化,原条款保险责任条件“开花授粉期间(约7天时间内),连续3天每日出现阴雨(降雨量10毫米以上)天气”,在新文件中已修改为“开花授粉期间(约7天时间内),连续3天每日8时至14时出现阴雨(降雨量5毫米以上)天气”,提出支持第三方福建省种子协会设立制种保险查勘定损专家库的举措,省种子协会已开展专家库组建工作,并由农业主管、保险机构、种子协会和农户代表组成争议调解委员会,将全力保障本地保险案件勘探鉴定工作,我市将按照《关于做好水稻制种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推进制种保险工作优化,发挥农业保险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