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根据《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规定,申报省级历史文化名镇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保存文物特别丰富,(二)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建筑清单,(四)文物古迹和历史风貌照片:包括整体鸟瞰照片、传统街巷照片、文物照片、历史建筑照片、传统建筑照片、环境要素照片等,重点就村落整体风貌、重要公共活动空间(庙宇、祠堂等)、文保单位挂牌保护情况进行调研指导,完成各级文保单位、历史建筑、传统街巷照片拍摄及村落整体格局航拍,已结合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累计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0处13个点,我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心于2024年8月29日组织召开全县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骨干人员培训会,会上组织学习、解读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条件标准以及《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和相关资金争取政策等内容,我单位将继续加强对朱口镇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工作的指导,并协调第三方单位不定期指导完善申报文字、照片、图纸资料,为申报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创造坚实基础保障,感谢您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