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推动我市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对2023年制定的《呼和浩特市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进行了修订,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3月28日(此件主动公开)呼和浩特市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为推动我市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一、支持生物发酵与制药产业延伸发展(一)支持企业降本增效,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二、支持生物疫苗产业创新发展(三)支持新疫苗研发创新和转化,对批准建设的生物医药类国家、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四)提升产业配套服务能力,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三、支持中医药(蒙医药)产业特色发展(五)支持道地药材种植,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基金和科创基金以参股形式支持中医药(蒙医药)生产企业开展中医药(蒙医药)产品二次开发和闲置药号使用,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四、支持产业规模化集群化发展(七)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五、支持产业要素驱动发展(九)加强金融支持,以市场化方式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链重大项目和相关企业发展,引导、支持生物医药企业前端原始创新,积极争取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支持生物医药项目,2023年11月1日印发的《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呼政办发〔2023〕4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