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物流配送站、村级服务网点基础设施标准化、信息化建设,配送中心实现县域内快递物流资源整合10%,出台《高安市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管理办法》,研究制定《高安市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附件:《高安市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管理办法》附件高安市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高安市开展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管理,制定高安市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管理办法,第二条高安市开展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是指按照关于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的相关文件要求,通过省级专项资金引导建设的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第三条高安市政府统筹管理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项目,第四条由高安市商务局牵头开展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第九条针对已纳入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的企业,并协调主管部门将企业从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项目储备库中剔除,第三章项目验收第十一条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实施到期后,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四条高安市开展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实施到期后,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未按照本办法执行导致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出现进度滞后等一般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