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闽科高〔2025〕9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一)申报对象1.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宁德市蕉城区居民企业,自评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须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或“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https://hjrz.chinatorch.org.cn/login)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进行注册登记,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的,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三、高新技术企业年报根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要求,应于每年5月底前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由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按相关规定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四、其他事项(一)《认定办法》《工作指引》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政策文件可通过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省科技厅门户网站等下载,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提供网络辅导视频,重点解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网络系统使用等内容,相关视频可登录微信公众号“福建科技创业”,(三)其他事项详见《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请登录福建省科技厅网站自行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