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及重大产业项目投资并购、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和创业投资3只功能母基金,“重大产业项目投资并购基金”重点聚焦“六大产业集群”链主企业,会同产业集群专班和行业主管部门遴选母基金管理机构,第十三条母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制定母基金年度投资计划,开展母基金投资运营管理(含直投项目)、退出与清算,定期向产业集群专班和行业主管部门、引导基金出资管理机构报送基金运行情况、考核评价情况,主要负责托管资金安全保管、基金管理机构发出的投资指令执行、资金托管报告出具等工作,市投资促进部门负责组建“重大产业项目投资并购基金”,引导基金出资管理机构同时负责组建“创业投资基金”,自治区、市、旗县区(开发区)三级政府投资基金投资合计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三级政府投资基金及国有企业投资合计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75%,观察员对投资区域、投资领域、投资项目、投资金额、持股比例及履行协议(章程)等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进行监督,母基金管理机构及管理机构核心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子基金管理机构及管理机构核心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且投资于我市注册企业的资金超过引导基金出资返投比例、满足门槛收益率的基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