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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三明市村集体“银农直联”资金结算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 2025-05-06
明溪县、清流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现将《三明市村集体“银农直联”资金结算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三明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5月6日(此件主动公开)三明市村集体“银农直联”资金结算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落实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进一步界定“银农直联”资金结算方式使用范围和工作规范,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行农村集体财务收支非现金结算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第三条“银农直联”资金结算管理是以村集体资金支出管理为核心,原则上通过“银农直联”资金结算方式转账支付,按照《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行农村集体财务收支非现金结算工作的通知》关于“谁经办、转账结算给谁”的办法执行,第二章日常管理第五条各村集体开通“银农直联”资金结算只能绑定一个银行账号,第六条各乡镇(街道)与开户银行开展“银农直联”工作过程中,第九条村集体使用“银农直联”办理经济业务,必须设立发起申请人、一级审核人和二级审核人岗位,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十一条“银农直联”线上申请、审核人员账号需实名认证并分别设立操作密码,“银农直联”线上申请、审核人员设定后,第五章管理职责第十三条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市“银农直联”结算管理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将“银农直联”工作列入乡镇(街道)对村的监督管理范围,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银农直联”资金结算方式使用过程业务指导、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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