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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印发《海南省重点研发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 2025-06-05
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海南省重点研发专项项目和经费管理,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研发专项包括省重点研发项目、省柔性引才创新平台科研项目、省属科研院所技术创新项目等,负责组织开展项目立项、实施管理、验收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海南省财政厅(以下简称省财政厅)负责研发专项经费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工作,项目承担单位负责研发专项的组织实施,省重点研发项目承担单位原则上按照省财政资金资助的一定比例进行配套,第十九条对于项目承担单位的配套资金,第二十条研发专项经费开支范围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第二十二条间接费用是指项目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间接费用的内部管理办法,项目承担单位可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对省财政资金和项目承担单位其他来源资金分别单独核算,对于项目承担单位配套资金中的间接费用比例,第三十三条研发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中不得存在以下行为:(一)编报虚假预算,第三十六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建立并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制约机制、落实研发专项资金管理责任,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及其相关专业机构和相关工作人员在研发专项评审、管理、验收、预算审核下达和项目资金分配等环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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