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增殖放流管理工作,择优选取苗种供应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苗种供应商苗种供应单位应具良好信誉、管理规范、技术力量较雄厚、技术水平较高,二、苗种供应商黑名单制度苗种供应商在我市增殖放流过程中发现以下任意一项问题的,列入我市苗种供应黑名单,(一)承担我市增殖放流任务的苗种供应商连续二年无法供应苗种,(二)承担我市增殖放流任务的苗种供应商连续二年供应苗种品种与合同约定不一致且无法完成整改,(三)承担我市增殖放流任务的苗种供应商连续三年供应苗种检测不达标,(四)承担我市增殖放流任务的苗种供应商连续三年供应苗种未达到合同约定数量且无法完成整改的,三、放流过程监督增殖放流过程应有执法人员全程监督,执法人员应打开执法记录仪直至苗种放流作业结束,实行全流程监督记录,业务科室根据放流品种适时组织回访工作,社会资金全额支持的增殖放流活动不在本文管理范围,本文规定的内容与现行或今后印发的文件、法规不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