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赣州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赣州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及《赣州市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考核评估管理办法》,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评估对象2021年及以前经市科技部门批准组建的市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二、考核评估方式及内容市科技局委托市科创中心组织专家开展考核评估,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参照市技术创新中心评估指标,参加2024年度新购置科研仪器补助的市技术创新中心和市重点实验室必须参加(若不参加,主管部门组织参评对象按照通知要求提供考核评估报告及相应指标完成情况的佐证资料,市科技局委托市科创中心组织专家对收集到的考核材料进行会议评审,市科技局根据专家组会议评审打分情况和现场核查意见,四、结果及运用考核评估通过的科技创新平台,其他科技创新平台继续获得市重点实验室和市技术创新中心资格,考核评估不通过的科技创新平台,对未参加考核评估的市重点实验室和市技术创新中心予以保留平台资格,对此次未参加考核评估的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将取消平台资格,确定参加此次集中考核评估科技创新平台名单,8991575邮箱:gzskjjqyptk@163.com邮寄地址:赣州市章贡区市政中心双子楼南楼611室附件:1:参加集中考核评估科技创新平台名单附件2:考核评估报告撰写提纲(近3年数据)附件3:市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表(近3年数据)附件4:市技术创新中心考核评估表(近3年数据)赣州市科技局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