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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城口县人民政府 | 2025-04-21
责任单位:县行政事务管理中心,牵头单位:县经济信息委,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市场监管局,7.严格落实《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落实支持中小微企业政策行动》(渝财采购〔2024〕17号)要求,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六、推进拖欠企业账款逐步化解12.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等预算管理机制,按时足额支付民营企业参与的政府采购项目资金,牵头单位:县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农业农村委、县林业局、县工商联、人行万州分行城口营管部、城口金融监管支局、各乡镇(街道),牵头单位:县行政事务管理中心,九、健全完善民营企业服务机制15.深化落实市管领导和县管正职联系民营企业制度,牵头单位:县行政事务管理中心,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统战部、县发展改革委、县信访办,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工商联、县行政事务管理中心、各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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