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沈阳市促进“车路云一体化”试点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现将《沈阳市促进“车路云一体化”试点工作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阳市公安局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沈阳市城乡建设局沈阳市交通运输局沈阳市财政局2025年6月9日(此件公开发布)沈阳市促进“车路云一体化”试点工作若干政策措施为有效推进《沈阳市高质量推动“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工作行动计划》,第一条支持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项目建设,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参与智能网联测试并获得沈阳市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或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资格的企业,单个企业享受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年,鼓励企业开展智能网联车辆示范应用,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按企业场景运营成本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将OBU设备接入市级云控基础平台的企业,每台OBU设备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年,智能网联“车路云一体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