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本区固定资产设备购置投资,二、设备购置投资项目纳统指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纳统,工作程序共分为四步:(一)采购计划纳入丰台区设备购置项目储备库1.条件:全年设备购置达500万以上的法人单位,(二)由区统计局为采购单位布置申请表1.条件:采购单位第一批设备购置已到位,2.时间要求:规下单位在每月1-5日向区统计局电话申请,(三)设备购置项目填报入库1.条件:采购单位第一批设备购置已到位,(四)实现报统1.时间要求:采购单位在完成项目入库的次月1-7日(7日中午12点)完成,按照会计科目或支付凭证填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3.所需材料:提交设备购置的会计凭证或发票,三、注意事项1.明确纳统投资额度:新增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设备购置投资项目,四、设备购置投资项目支持政策(一)科技服务业支持政策1.支持内容支持相关单位扩大科技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2.支持条件项目为科技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5.咨询电话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010-88827133、010-55578084丰台区科信局:010-83656389(二)重点领域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贴息政策1.支持内容适用于政策支持期内实际发生采购、可形成固定资产投资的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项目,2.支持条件项目可为单独设备购置,也可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设备购置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