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学艺术奖是由北京市委、市政府设立,对全市优秀文艺作品的市级表彰,是我市文学艺术界最高奖,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第十一届北京市文学艺术奖的评选工作,其中戏剧专项组评选工作由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负责,本届北京市文学艺术奖参评作品的时间要求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播映、演出、发表、出版的新作品,参评的戏剧作品应同时符合以下参评条件:(1)持有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我市国有或民营艺术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创作排演的戏剧作品,年均演出不少于15场(演出场次计算根据首演时间精确到月,在社会上产生良好反响,参加北京市、中央有关单位组织的线上演出、演播,也可计入演出场次,每参加1次活动计1场次,将符合评选条件的戏剧作品申报材料提交至指定邮箱,申报材料如下:1、作品申报表(包括WORD版和盖章PDF版)2、剧本3、内容完整清晰的作品视频网盘链接,邮箱地址:wljysc@whlyj.beijing.gov.cn(请标注邮件名称:文学艺术奖评选)联系人:李国阳、王婷婷010-55525769、55525766附件:《关于开展第十一届北京市文学艺术奖作品申报的通知》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5月16日相关附件:关于开展第十一届北京市文学艺术奖作品申报的通知复制链接新浪微博分享到×QQ空间新浪微博百度云收藏微信腾讯微博百度贴吧豆瓣网QQ好友人民微博新华微博邮件分享我的搜狐复制网址打印微信扫一扫×打开微信。